18
我本来就没打算跟陆争过夜,做个爱就得了,同床共枕不适合我们。
况且莫青瑜就在隔壁,我就更要撵他走了。
我要他带着我的气味印记,把莫青瑜搂在怀里。
女人还娇嗔抱怨,说这么晚才回,没良心的东西。
吃饱喝足,这个时候陆争不会说实话,扯下我脸上的面皮。
就必定要扯一个又一个的谎,把人蒙在鼓里。
亲密无间还貌合神离,好刺激,我喜欢这样的场面,所以说什么也不和陆争住在一起。
给他气的牙根痒痒,指着我好一阵也没骂出什么东西。
最后气急败坏的走了,还不忘记威胁我,说你等死吧你。
“把门关好。”我说没心没肺的风凉话,在半夜三点的时候拿起画笔。
反反复复,我一直在画青稞的样子,我怕有朝一日,连我都把她忘记。
好记性不如烂笔头,刻在心里还不够,一笔一划,我把她填进我的生活里。
画一阵停一阵,天都快亮了我才迷迷糊糊的睡过去。
睡觉前我出去跑了一圈,这里山雾缭绕,适合杀人抛尸。
杀人抛尸…杀人抛尸…
从前林厌就这么吓唬我,他不让我跟着他,本来就凶巴巴的,没耐心的样子更是叫人害怕。
有时候我都怀疑他上辈子可能是个屠夫,所以这辈子才会一身凶恶的戾气,快要被血味腌透了。
这样一个人…这样一个人无论站在哪个角度上看,我都应该害怕他的才对。
可是我没有诶。
无家可归的时候,我遇见他,眼睛都亮起来了。
就屁颠屁颠的跑过去,问他还记得我吗?
记得我吗?
之前在巷子里,我给你买过水喝。
他骂人,说去你妈的,老子不花女人的钱。
还不够,擦肩的时候非得撞我一下。
可能他也不是故意的,冒冒失失的,林厌他走的急罢了。
当然了,我不在意那个,不知死活的跟过去,像个如影随形的小尾巴。
并且这一次我学乖了,我不再吵他,路灯把他的影子拉长,我就在这个距离之内乖巧听话。
那天晚上他应该是心情不好,我到现在才后知后觉的想明白。
可是十几岁的龙溪不管那么多,带着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执着,真就跟上去了。
说真的。
我挺佩服她。
现如今我是做不到这些了。
我连对盛唐亲近一些都不敢,像我这样半死不活的人,注定是要辜负期待的。
再也给不了谁什么,我啊,我是一颗被烧焦了的树,被榨干了汁水的果。
空有骨骼,命运剥削苦命人的快乐,什么都留不下。
命运多舛啊,再看从前好像是上辈子的事情了,有时候我都怀疑,我真的那样开心过吗?
好像是真的,我不争气,但是记忆里的林厌始终是温热的。
他那么凶我都不怕,猛地回头,我刹车不及,南墙没撞到,先在他的胸膛上吃了苦头。
“你别跟着我。”不耐烦,少母奢推我一把,居高临下,看我像看流浪狗似的,目光复杂带着点疑惑:“我是开孤儿院的?你没地方去我就得管你?”
“趁早滚!”
“再往前一步我都收拾你!”
说完就走,期间一次都不回头,途中拐了趟超市,不知道在哪变出来一堆哥们儿,前呼后拥,浩浩荡荡,一转眼就找不见了。
过了很久,我仍在原地站着,叹口气,望望天,认命了。
一盏一盏的街灯把我照亮,回过头,顶着烈烈大风我又往回走,一口气走回我家门前,顷刻之间便泄气了。
隔一扇门,我迟疑了很久,无数次的徘徊后又垂头丧气的走了。
不是不敢回去,是没必要再吃这个苦头了。
结果不会改变,最终我还是会被她赶出家门。
一次两次…一次又一次…
她总是这样做。
况且我知道,今天晚上白桂思心情不好,撵我走之前还拎着我狠狠的掐了几下。
都忘了她为什么撵我出门了,在我少年伶仃的时候这种事情发生过太多次,多数都是因为一些不值得一提的破事儿。
她看不惯我,我做什么她都说错。
整日整日骂我狐狸精、赔钱货,拎起我的耳朵把我撵出门,后又骗我上了一辆面包车。
我被她卖了多少钱?
她又花了几天?
大富大贵了吗?
还是一直留在那个鸟不拉屎的巷子里腐烂?
不清楚,回想起从前,我满脑子装着的都是林厌。
他是很特别的,他整个人都是很特别的,是常胜不败的少年将军,有一双桀骜的眉眼。
人群沸腾,他在中间,留在我记忆里,好多好多年。
那天夜里他也没有扔下我,所以说很多事情讲的都是一个缘分。
我没有勇气推开回家的门,又是实在无处可去,在街上漫无目的逛荡了一阵就看见他们在打架了。
打架打架打架…
林厌前半生的日子里除了打架还是打架。
无论成败都没有全身而退的道理,所以那些年,他一身的伤一身的疤。
他说是勋章,我就亲他。
我亲过他身上的疤。
拳拳生风,少年出手是特别凶的,似乎每一下都是奔着要人性命去的。
他们是在火拼吧?
我不太懂,人又多又乱,这里面我也只认识一个林厌。
只是赢家和输家身上是不同的气焰,看那些垂头丧气的小青年,他们跟林厌一定没关系。
因为这时候林厌给人踢到墙角,抓住一个倒霉鬼猛揍呢。
垂头丧脑,赢家不会是这种嘴脸。
嚣张跋扈,这才是赢家的姿态。
就连林厌身旁的朋友们都满面红光,恨不得把赢家这两个字刻在脑门上。
我就是在这种时候突然出现的,大家好像都杀红了眼,我呢,我像是误进狼窝的兔子一样冒失,不明觉厉,尚未发现处境危险。
直到一个男孩子大喊,说他妈了比的,这小娘们偷看。
话还没说完呢,人就撵了过来,连带着几个人一起,追着我在街上跑了起来。
完全是下意识的反应,我不应该跑的,不然再见到林厌时,也不会那么可怜了。
摔伤了膝盖,两个男孩拎小J一样给我拎到了林厌面前,还邀功呢,说厌哥,就是这小娘们偷看。
妈的!她不会报警了吧!
把她手机搜出来看看!
七嘴八舌说什么的都有,要不是林厌开口,都能给我拆巴拆巴嚼了。
看着我的少年一阵哑然,看看表,这个时间了…
他觉得不可思议:“你taMadE真没有家啊。”
“我妈给我撵出来了。”
他嗤一声,好像骂我完几把蛋。
有人给他一沓钱,林厌满不在乎的揣进兜,算是因祸得福吧,在走时他才说要带我一起:“走吧,请你吃饭。”
“真带我一起吗?”
“想去就别磨叽!”
这队伍浩浩荡荡的,我一个女孩夹在中间竟然一点也不怪异。
都因为刚刚跑急了,摔破了一对膝盖,血顺着小腿往下流,我竟觉得莫名帅气。
不然大家都受伤,就我不受伤,我就跟像是被比良为娼的乖女。
现如今我也血淋淋的,一下子我就融入进去了,虽然一瘸一拐吧,但我觉得自己像个流血不流泪的战神,是无恶不作的问题少女。
刚刚被人追的趴下,直接摔了个狗啃泥,但我根本想不起。
我直接忘记。
跟这么多的小混混走在一起,真是太…太拉风了。
我想横着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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